赖建平律师,1995年5月开端律师执业,北京市律师协会面试查核考官,北京向阳律协刑事事务研究会委员,现执业于泰和泰(北京)律师事务所,经律师专业水平评定委员会表决经过刑事律师的专业认证,专心于刑事事务,在30余年的律师职业生涯中,积累了丰厚的处理刑事案子和经济案子的经历和技巧。
我国《刑法》第九十八条【告知才处理的意义】规则,本法所称告知才处理,是指被害人告知才处理。假如被害人因受强制、威吓无法告知的,人民检察院和被害人的近亲属也能够告知。
依据处理刑事案子实践的需求,刑法规则了一些告知才处理的违法。依据刑法分则的规则,最重要的包括第二百四十六条凌辱、诽谤罪,第二百五十七条暴力干与婚姻自由罪,第二百六十条优待罪,第二百七十条侵占罪,等等。因为对违法行为的刑事追查或对行为人的处理往往触及被害人的利益,所以法令答应被害人权衡利弊,作出是否提起刑事诉讼的决议。“告知才处理”,是指只要被害人提出指控,要求对违法人追查刑事责任时,司法机关才干受理,假如有权进行告知的人不告知,司法机关则不能自动追诉违法。
2.人民检察院在被害人因受强制、威吓而无法告知的情况下能告知。“受强制”是指被害人遭到暴力的操控或许阻止,如被绑缚、拘禁等。“威吓”是指被害人遭到要挟、恫吓,不敢向人民法院提出指控。
3.告知才处理的刑事案子中被害人的近亲属在被害人因受强制、威吓而无法告知的情况下也能告知。“被害人的近亲属”是指被害人的爸爸妈妈、子女、爱人、同胞兄弟姊妹。
需求留意的是,2015年8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经过的刑法批改案(九),对刑法第二百六十条原第三款作了批改,将该条中“告知的才处理”的规则批改为“告知的才处理,但被害人没有才能告知,或许因遭到强制、威吓无法告知的在外”。
(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2次会议经过依据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批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议》榜首次批改依据2012年3月14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批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议》第2次批改依据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批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议》第三次批改)
(五)“诉讼代理人”是指公诉案子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许近亲属、自诉案子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托付代为参与诉讼的人和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托付代为参与诉讼的人;
榜首百一十四条【自诉的提起和受理】关于自诉案子,被害人有权向人民法院直接申述。被害人逝世或许损失行为才能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述。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